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
目 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要求. 3
6 试验方法. 8
7 检验规则. 1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8
9 质量承诺. 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负责解释。
汽车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转向乏术上组合开关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的组合开关(以下简称“组合开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7324—2010 通用锂基润滑脂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 气候负荷
QC/T 218—2017 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QC/T 218—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4.1.1 应具备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的设计能力。
4.1.2 应具备产品各类设计软件应用能力,各项性能指标计算分析能力。
4.1.3 应运用三维软件和快速成型技术、运动仿真对产品的结构进行优化设计。
4.1.4 应具备模具设计,成型模流分析能力。
4.2 原材料
4.2.1 金属材料符合中性盐雾试验表面无锈蚀。
4.2.2 原材料应符合GB/T 30512—2014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的要求。
4.3 生产制造
4.3.1 应具备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堵转力、运行速度等在线检测的装配流水线。
4.3.2 应采用模拟车状态全/半自动检测台,对组合开关基本性能指标进行监控。
4.4 检测能力
4.4.1 装配流水线关键工序具有在线监测能力。
4.4.2 应具备原材料、元器件等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的检测能力。
4.4.3 应具备高低温、湿热循环等型式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4.4.4 应具备本标准设计的高低温耐久、三综合振动试验等关键项目检测能力。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组合开关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5.1.2 外观
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外观质量,结构应完整无损,无错装、漏装乖装配不良现象;表面漆膜应均匀,无气泡、空白、堆积和流溢现象;金属零件应具有防腐蚀层;塑料零件应无裂纹、无影响使用和外观的变形。
组合开关使用的标识和信号标识符号应符合GB 4094规定。标识符号就清晰,无局部脱落、皱缩或模糊现象。
5.1.3 尺寸
组合开关尺寸应符合该型产品图样的规定。
5.2 额定负载
组合开关额定负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3 功能、性能及特性
5.3.1 挡位及功能
组合开关档位应转换灵活,定位明确可靠,无松动和阻滞现象。具有自动回位功能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准确回位。从一个档位进入另一个档位,组合开关标识符号表示位置应正确。其功能一般或包括表1所列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根据防需要,亦可具有表1未列出的功能。
表1 组合开关功能及功能特性
序号 | 名称 | 典型工作档位、功能 |
1 | 转向灯开关 | 左转向、右转向、变道(自动回位) |
2 | 变光开关 | 远光(固定位置或自动回位)、近光、超车(自动回位) |
3 | 灯光总开关 | 位置灯、前大灯、自动大灯 |
4 | 雾灯开关 | 前雾灯、后雾灯 |
5 | 前后雨刮开关 | 前雨刮包括:点动(自动回位)、间歇、低速、高速; 后雨刮包括:后雨刮间歇,后雨刮开 |
6 | 前雨刮间歇速度调节开关 | 前雨刮间歇速度调节 |
7 | 洗涤器开关 | 前、后洗涤(自动回位) |
8 | 巡航开关 | 关闭、开启、增加定速(自动回位)、减小定速(自动回位) |
9 | 菜单翻页开关 | 设定/复位(自动回位)、上翻(自动回位)、下翻(自动回位) |
5.3.2 转换力(或力矩)
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要的转换力(或力矩),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类似功能相反方向对应转换力(或力矩)之差应不大于30%,如左、右转向灯功能等。
5.3.3 速度特性
带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当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回位时,应不出现撤消动作的失灵和机械跳档现象,电路上反向接通时间不大于30ms.
5.3.4 抗机械干扰特性
带有自动回位机构和抗干扰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在转向盘做回位动作时,手柄强制性地被保留在转向位置上,不应出现转向器动作的阻滞和开关结构的破坏。
5.4 强度
经强度试验后,组合开关应能正常工作,开关结构无损伤。
5.5 操作声音
开关的各功能挡位操作声音应不大于65dB(A)。
5.6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625-1999中的有关规定。
5.7 电压降
组合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时,各功能挡位触点两端的输出电压降应满足表2的规定。对于带线束引出插接件的组合开关,应减去引出线束部分的压降值,对于输出电阻编码信号的组合开关,则不需要测量触点压降,直接测量断开和导通时触点间的电阻值,其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表2 电压降
额定电流I | I≤0.02 A | 0.02A<I≤0.5 A | 0.5 A<I≤10 A | I>10 A |
触点电压降 | 50 mV | 80 mV | 100 mV | 电流每增加1A,电压降增加25mV,但是最大电压降不大于250mV |
耐久试验后电压降 | 耐久试验后电压降允许不大于本表规定值的170% |
5.8 触点温升
组合开关中,若某开关的额定电流大于1A,需要对其进行触点温升试验。在通以额定电流的情况下,其触点温升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触点温升
触点材料 | 温升/℃ |
铜或铜合金 | 40 |
银或银合金 | 60 |
5.9 触点颤动
开关在各个档位间转换过程中,触点接触或断开时,触点颤动时间应小于30ms.
5.10 耐温度性能
5.10.1 耐低温性能
5.10.1.1 耐低温贮存性能
组合开关经低温贮存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恢复到常温状态下,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0.1.2 耐低温运行性能
组合开关经低温运行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0.2 耐高温性能
5.10.2.1 耐高温贮存性能
组合开关经高温80 ℃,持续48 h贮存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恢复到常温状态下,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0.2.2 耐高温运行性能
组合开关经高温运行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1 耐温度循环变化性能
组合开关经规定变化率的温度循环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2 耐湿热循环性能
组合开关经湿热循环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3 耐盐雾性能
组合开关经耐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清理后表面无蚀坑。
5.14 耐尘性能
组合开关经耐尘性试验后,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应符合5.3、5.7的规定。
5.15 耐温度循环振动性能
组合开关经耐温度循环振动试验后,外观应符合5.1.2的规定。功能及功能特性和电压降就符合5.3、5.7的规定。
5.16 标识符号强度
5.16.1 耐化学试剂性能
组合开关经耐化学试剂试验后,样件表面不产生变化,标识内容清晰可读。
5.16.2 附着力性能
组合开关经附着力试验后,标识符号表面、方格边角、切割交叉处脱落面积不能明显大于5%。
5.16.3 耐磨性能
组合开关经耐磨性试验后,标识符号应能辨认。
5.17 耐久性
按表4规定的组合开关工作次数,进行耐久试验后,转换力(或力矩)变化的绝对值应不大于试验前的40%;电压降允许不大于4.7规定值的170%。挡位及功能应符合4.3.1的规定。
表4 工作次数
序号 | 名称 | 工作次数a |
1 | 转向灯开关 | 150 000 |
2 | 变光开关 | 150 000 |
3 | 灯光总开关 | 60 000 |
4 | 雾灯开关 | 30 000 |
5 | 刮水器开关 | 50 000 |
6 | 雨刮间歇速度调节开关 | 30 000 |
7 | 洗涤器开关 | 30 000 |
8 | 巡航开关 | 100 000 |
9 | 菜单翻页开关 | 10 000 |
a 注:a耐久试验在常温、低温和高温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按照常温60%、低温20%和高温20%工作次数进行。 |
5.18 直流供电电压
对于车辆电气系统标称电压为12V系统,试验中组合开关的各电路通以9V-16V的供电电压;对于车辆电气系统标称电压为24V系统,试验中组合开关的各电路通以16V-32V的供电电压。试验中,组合开关应符合表1给出的功能要求;试验后应通断正常。
5.19 过电压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过电压试验。试验中,组合开关应符合表1给出的功能要求;试验后应通断正常。
5.20 叠加交流电压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叠加交流电压试验。试验中,组合开关应符合表1给出的功能要求;试验后应通断正常。
5.21 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试验。试验中,在供电电压范围内组合开关应符合表1给出的功能要求;试验后应通断正常。
5.22 供电电压瞬态变化
5.22.1 供电电压瞬时下降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供电电压瞬时下降试验。试验中,组合开关应符合表1给出的功能要求;试验后应通断正常。
5.22.2 对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能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对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能试验。试验中,在供电电压范围内组合开关应符合表1给出的功能要求;试验后应通断正常。
5.23 反向电压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反向电压试验,试验后,在恢复正常的连接后应通断正常。
5.24 开路试验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开路试验,试验后,在恢复正常的连接后应通断正常。
5.25 短路保护
5.25.1 信号电路
信号电路构成的组合开关应进行短路保护试验。试验后,在恢复正常的连接后应通断正常。
5.25.2 负载电路
信号电路构成的组合开关应进行短路保护试验。试验后,所有电子保护输出端应确保能承受短路电流,且在切断短路电流后能恢复到正常工作(功能状态为GB/T 28046.1-2011定义的C级)。
所有常规熔断器保护输出端应能承受短路电流,且在切断短路电流后能恢复到正常工作(功能状态为GB/T 28046.1-2011定义的D级)。
所有无保护输出端允许被试验电流烧坏(功能状态为GB/T 28046.1-2011定义的E级)。
5.26 绝缘电阻
组合开关中无电流连接的接点间及无电流连接的接点和壳体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
5.27 电磁兼容性能
5.27.1 传导发射
有源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传导发射试验。被测组合开关试验的传导骚扰限值(峰值和平均值)需符合GB/T 18655-2010中等级3的相关要求。
5.27.2 射频辐射发射
有源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辐射发射试验。被测组合开关试验的辐射骚扰限值(峰值和平均值)需符合GB/T 18655-2010中等级3的相关要求。
5.27.3 电压瞬态发射
有源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瞬态发射试验。被测样件的瞬态电压值要求如下:对于12V系统车辆:正级瞬态电压不应超过75V,负极瞬态电压不应超过-100V;对于24V系统车辆:正极瞬态电压不应超过150V,负极瞬态电压不应超过-450V.
5.27.4 射频抗干扰—电波暗室法
有源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射频抗干扰-电波暗室法试验。被测组合开关试样在实验电平100V/m的情况下,功能等级满足A级。
5.27.5 射频抗干扰—大电流注入法
有源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射频抗干扰-大电流注入消法试验。被测组合开关试样在实验电平100 mA的情况下,功能等级满足A级。
5.27.6 电源线瞬态传导抗干扰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电源线瞬态传导抗干扰试验。被测组合开关试验应达到如下要求:脉冲为1&2b&4&5b时,功能等级满足C级;脉冲为2a&3a&3b时,功能等级满足A级。
5.27.7 信号线瞬态传导抗干扰
有源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信号线瞬态传导抗干扰试验。被测组合开关试样的功能等级满足A级。
5.27.8 静电放电
电子式组合开关应进行静电放电试验。被测组合开关的试样功能等级应满足表5要求。
表5 静电放电试验要求
工作状态 | 放电类型 | 测试等级 | 功能等级 |
通电工作 | 接触放电 | ±8KV | A |
空气放电 | ±15KV | C | |
不通电 | 接触放电 | ±8KV | A |
空气放电 | ±25KV | C |
6 试验条件
6.1.1 通用试验条件
按QC/T 218—2017中5.1.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试验用设备及仪表
按QC/T 218—2017中5.1.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6.3 尺寸检查
用符合规定的通用或专用量具检测。
6.4 功能及功能特性试验
6.4.1 挡位及功能检查
按QC/T 218—2017中5.4.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4.2 转换力(或力矩)检查
按QC/T 218—2017中5.4.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4.3 速度特性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4.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4.4 抗机械干扰特性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4.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强度试验
6.5.1 手柄式的开关强度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5.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5.2 旋转式开关强度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5.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5.3 按钮式开关强度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5.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操作声音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6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电压降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7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触点温升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8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触点颤动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9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耐温度性能试验
6.10.1 耐低温性能试验
6.10.1.1 耐低温贮存性能试验
6.10.1.1.1 目的
按GB/T 28046.4—2011中5.1.1.1.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1.1.2 试验
除DUT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在低温-40℃按GB/T2423.1进行试验,持续48h。DUT工作模式为1.1。
6.10.1.1.3 要求
按GB/T 28046.4—2011中5.1.1.1.3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1.2 耐低温运行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0.1.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2 耐高温性能试验
6.10.2.1 耐高温贮存性能试验
6.10.2.1.1 目的
按GB/T 28046.4—2011中5.1.2.1.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2.1.2 试验
除DUT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在95℃高温干热下按GB/T2423.2进行试验,持续48h。DUT工作模式为1.1。
6.10.2.1.3 要求
按GB/T 28046.4—2011中5.1.2.1.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2.2 耐高温运行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0.2.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 耐温度循环变化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耐盐雾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4 耐尘性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5 耐热循环振动性能试验
将组合开关安装振动验台上,乘用车按照GB/T28046.3-2011中4.1.2.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商用车按照GB/T28046.3-2011中4.1.2.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温度循环按GB/T28046.4-2011中5.3.1.2进行试验。
6.16 标识符号强度试验
6.16.1 耐化学试剂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6.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6.2 附着力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6.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6.3 耐磨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6.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 耐久性试验
6.17.1 耐久性试验规则
按QC/T 218—2017中5.17.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2 转向灯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3 变光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4 灯光总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5 雾灯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5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6 刮水器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6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7 雨刮间歇调速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7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8 洗涤器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8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9 巡航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9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10 菜单翻页开关
按QC/T 218—2017中5.17.10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8 直流供电电压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8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19 过电压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19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0 叠加交流电压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0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1 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供电电压瞬态变化试验
6.22.1 供电电压瞬时下降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2.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2 对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能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2.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3 反向电压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4 开路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 短路保护试验
6.25.1 信号电路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5.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2 负载电路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5.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6 绝缘电阻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6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27.1 传导发射—电压法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1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2 辐射发射—ALSE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2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3 电压瞬态发射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3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4 射频抗干扰—自由场法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4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5 射频抗干扰—大电流注入法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5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6 电源线瞬态传导抗干扰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6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7 信号线瞬态传导抗干扰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7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8 静电放电试验
按QC/T 218—2017中5.27.8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组合开关应该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合格文件。
7.1.2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抽样数及判定标准按表3的规定。
表6 出厂检验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套/批) | 合格水平 | 不合格水平 |
1 | 外观 | 5 | Ac=0 | Re=1 |
2 | 尺寸 | 5 | Ac=0 | Re=1 |
3 | 功能及功能特性检查 | 5 | Ac=0 | Re=1 |
4 | 电压降检查 | 5 | Ac=0 | Re=1 |
7.2 验收检验
用户有权按GB/T 2828.1—2012的规定进行验收。本标准推荐采用:
——一般检查水平:Ⅱ;
——合格质量水平:AQL0.4~AQL4.0;
——抽样方案: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具体的抽样方案、验收项目、缺陷分类、合格质量水平可按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并在产品技术标准中规定。
7.3 型式试验
7.3.1 检验条件
组合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且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2年不少于1次;
d) 当产品停产1年或1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试验的抽样和分组按表4进行,成批或大量生产后的型式试验允许用2套产品做耐久性试验。
表7 型式检验的抽样和分组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组合开关编号 | |||||
Ⅰ组 | Ⅱ组 | Ⅲ组 | Ⅳ组 | Ⅴ组 | Ⅵ组 | ||||
1号~3号 | 4号~6号 | 7号~9号 | 10号~12号 | 13号~15号 | 16号~18号 | ||||
1 | 外观检查 | 5.1.2 | 6.2 | √ | √ | √ | √ | √ | √ |
2 | 尺寸检验 | 5.1.3 | 6.3 | √ | √ | √ | √ | √ | √ |
3 | 挡位及功能检查 | 5.3.1 | 6.4.1 | √ | √ | √ | √ | √ | √ |
4 | 转换力(或力矩)检查 | 5.3.2 | 6.4.2 | √ | √ | √ | √ | √ | √ |
5 | 速度特性试验 | 5.3.3 | 6.4.3 | √ | |||||
6 | 抗机械干扰特性试验 | 5.3.4 | 6.4.4 | √ | |||||
7 | 强度试验 | 5.4 | 6.5 | √ | |||||
8 | 操作声音试验 | 5.5 | 6.6 | √ | |||||
9 | 电压降试验 | 5.7 | 6.7 | √ | √ | √ | √ | √ | √ |
10 | 触点温升试验 | 5.8 | 6.8 | √ | √ | √ | √ | √ | |
11 | 触点颤动试验 | 5.9 | 6.9 | √ | |||||
12 | 耐温度性能试验 | 5.10 | 6.10 | √ | |||||
13 | 耐温度循环变化性能试验 | 5.11 | 6.11 | √ | |||||
14 | 耐湿热循环性能试验 | 5.12 | 6.12 | √ | |||||
15 | 耐盐雾性能试验 | 5.13 | 6.13 | √ | |||||
16 | 耐尘性试验 | 5.14 | 6.14 | √ | |||||
17 | 耐振动性能试验 | 5.15 | 6.15 | √ | |||||
18 | 标识符号强度试验 | 5.16 | 6.16 | √ | |||||
19 | 耐久性试验 | 5.17 | 6.17 | √ | |||||
20 | 直流供电电压试验 | 5.18 | 6.18 | √ | |||||
21 | 过压试验 | 5.19 | 6.19 | √ | |||||
22 | 叠加交流电压试验 | 5.20 | 6.20 | √ | |||||
23 | 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试验 | 5.21 | 6.21 | √ | |||||
24 | 供电电压瞬时下降试验 | 5.22.1 | 6.22.1 | √ | |||||
25 | 对电压骤降的复位性能试验 | 5.22.2 | 6.22.2 | √ | |||||
26 | 反向电压试验 | 5.23 | 6.23 | √ | |||||
27 | 开路试验 | 5.24 | 6.24 | √ | |||||
28 | 短路保护试验 | 5.25 | 6.25 | √ | |||||
29 | 绝缘电阻试验 | 5.26 | 6.26 | √ | √ | √ | √ | √ | √ |
30 |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 5.27 | 6.27 | √ |
7.3.3 产品的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部合格时,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应重新抽取,直接判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组合开关的标志(识)应清晰、生产批次应符合规定。
8.2 包装
组合开关的包装应符合QC/T 413—2002中6.2的规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相互撞击、受潮和受到活性化学物品的侵蚀,并注意堆放方向应符合包装箱上的标志。
8.4 贮存
组合开关在符合以上运输、包装条件下,自出厂日起1年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 质量承诺
9.1 产品质保依据与客户签订的质保协议执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省内24小时内赶到现场服务,省外48小时内赶到现场,个别交通不便的区域,在72小时内亦应赶到现场。
在浙江省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